水手 发表于 2019-4-1 19:45:51

今起楠溪江进入禁渔期

4月1日零时至5月15日24时,永嘉县将在楠溪江供水工程拦河闸以上水域实施禁渔制度,严禁在禁渔期进行捕捞作业。
禁渔期间捕捞水产品或者使用和出售制作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涉事人员,将予以立案追诉,同时视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及渔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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