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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卖这个赚了60多万,小伙在温州被判5年!原来这些也不能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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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6 22: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卖化妆品,卖面膜,卖服装,卖美食,

微信朋友圈仿佛成了应有尽有的“小淘宝”。





然而,
并不是所有商品都可以放在上面售卖。
前不久,
大学生小邓(化名)微信朋友圈里卖了不该卖的东西,
被乐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判决获刑五年四个月。





小邓的微信朋友圈里卖的是什么?
香烟!香烟!





看看小邓做了啥事
小邓,广西人,是一名95后大学生,不但读书刻苦,课余还勤工俭学做兼职。就在2014年下半年,小邓认识了一名推销香烟的微商。“只要你做我的代理,在微信里发香烟的图片和信息来推销,我来帮你发货,你不用本钱就能赚钱了。”这名微商的话,让小邓十分心动。他心想,不用租房开店,只要动动手指上传香烟图片信息,还不用自己进货、发货,就能从中赚取一定的差价,比在外兼职轻松多了。

事实上,小邓的家庭经济困难,他一直想找赚快钱的路子缓解家庭经济压力。于是,小邓一口答应对方,在未获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成为这个人的下线代理,跟他学着怎么卖烟,怎么在网上加朋友,怎么在微信朋友圈、QQ群、QQ空间、贴吧发香烟广告等。




慢慢地,小邓的生意就做起来了。他贩卖的香烟,不仅有国内知名品牌,还有常人买不到的国外品牌香烟。由于在国内一般无法通过正规途径购买到外国香烟,一些资深“烟民”看到小邓发布的香烟广告纷纷下单购买尝鲜。

随着的“口碑”效应,来找小邓购买香烟的人越来越多,其中不乏乐清的烟民,同时他的行为也引起了烟草部门的注意。2017年5日22日18时许,乐清市公安局民警接到烟草部门的举报后,赶到广西小邓家里,将小邓抓获。

经调查,小邓非法经营香烟获利超603801元。前不久,经乐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小邓被乐清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乐清市检察院经办此案检察官介绍,香烟(烟草)是国家实行专卖的特许经营商品,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没有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不可以经营销售烟草制品的(香烟)。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中的非法经营不仅表现为销售行为,还表现为以销售为目的的生产、运输、储存等多种行为方式,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其中任何一种行为就侵犯了国家对特许经营的正常管理秩序,若达到情节严重的情形,便构成非法经营罪。




看看微信朋友圈还有哪些不能随便做的生意
↓↓↓


信用卡养卡、套现






从2015年10月份开始,被告人钱某、屠某伙同赵某共同资,租用柳市镇一出租房,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帮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的方式“刷卡”或帮助信用卡持卡人还贷后再套现的方式“养卡”,收取0.8%至1.3%不等的手续费进行牟利,至2016年3月1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时,套取现金金额合计达人民币1979299.8元。


最后经乐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钱某被乐清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非法买卖外汇






2014年7月至2015年10月,犯罪嫌疑人吴某伙同傅某、吴某某使用其本人及多人的居民身份证,在乐清以及温州市区等地银行网点办理各种银行卡240张。之后,吴某出境20次到澳门特别行政区,使用上述银行卡在ATM机上领取港币,然后转卖给当地的当铺及赌博人员,并收取每万手续费20元从中牟利。现已查获,犯罪嫌疑人吴某使用上述银行卡涉案金额达144683100元,盈处达28.9万余元。


最终,经乐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吴某被乐清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非法贩卖私盐






自2013年3月份开始,虞某违反国家《食盐专营办法》的规定,在未取得相关食盐专营许可证情况下,购进大量盐产品存放在翁垟街道塘下村菜场西侧自己的仓库内,贩卖给他人腌制咸菜、咸鸭蛋使用。2014年3月18日,乐清市盐务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虞某仓库内查获盐品共计28.32吨。


最终,考虑到虞某非法经营食盐数量较少,且其中少部分自用,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无证贩卖烟花爆竹






2013年4月至2014年1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自家里销售烟花爆竹。2014年8月6日,公安民警与安监局工作人员在联合检查中,当场查获被告人陈某用于销售的260箱烟花爆竹。经查,其先后共购入1120870元烟花爆竹用于销售。


最终,经乐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被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无证售卖汽油






2002年左右开始,被告人黄某等人合伙在柳市镇沙西村经营沙湖加油站,并获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003年因公路拓宽改建,加油站配合迁址。因用地手续未能办理,导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于2004年8月9日被乐清市经贸局收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于2008年12月4日到期。2006年6月7日,在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黄某等人擅自从油品销售有限公司共购进23891038.26元汽油用于零售。


最终,经乐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某被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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