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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消保委警示:贷款购车需关注个人征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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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30 10:4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29日,温州市消保委发布今年第7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贷款购车需关注个人征信记录”。
  近日,邹先生在瓯海汽车城某品牌直营店签订了按揭贷款购买汽车合同,支付定金5000元,店员告知车行可帮其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并免除前2年的贷款利息,几日后邹先生接到车行通知银行贷款未获通过,遂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定金,但车行以提供了相关助贷服务,贷款失败系邹先生个人信用记录不符合金融机构审批条件为由,根据合同约定拒绝退还定金。据统计,今年我市接到类似投诉已达100多起,投诉人普遍反映在购车过程中,只听信导购员口头的承诺“保证通过银行审批”,未曾关注过自身征信是否存在不良记录。
  对此,温州市消保委发布今年第7号消费警示,向消费者给出了四点提醒:
  一、要提前了解本人征信情况,必要时可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进行个人信用查询;
  二、了解提供车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关于车贷的具体规定,根据要求提供全面、真实的材料;
  三、在签署协议时,要看清协议的类型以及条款约定,对经销商的口头承诺要以书面的形式记载下来,若发现有不公正、不合理的条款,应坚持要求改正;
  四、十分珍惜和爱护个人的信用记录,养成良好的守法守约意识和信用习惯,一旦出现不良记录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
  同时,市消保委也提醒经营者,向客户介绍代办车贷业务要全面、真实,不得隐瞒消费者的风险和不利因素,对无法确定的服务项目不得做绝对化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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