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北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搜索
查看: 6928|回复: 0

遛狗不牵绳、共享单车乱停…明年起,在温州这些行为要被罚款

[复制链接]

1850

主题

96

回帖

8654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8654
发表于 2018-12-21 20: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20日,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贯彻实施《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媒体见面会,宣布该《条例》将于2019年元旦正式开始实施。

据悉,《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我市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之后出台的第七部地方性法规,共分总则,倡导和鼓励文明行为,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实施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6个章节,共计34条规定,重点围绕“小广告”整治、“僵尸车”处置、养犬管理、共享单车管理、公共场所禁烟、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等城市文明建设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重点研究,设计制度并保障了相关制度规范的合法、有效和管用。

会上,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相继表态,将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采取“德法兼治”的方法,管理城市文明建设中遇到的各类“顽疾”。

“僵尸车”拒不驶离

罚款并拖移




《条例》规定

将重点整治占用公用免费停车泊位持续停放车辆或者在住宅小区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续停放车辆影响其他业主的行为。在人行道免费停车泊位持续停放车辆超过三十日的,责令驶离,拒不驶离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

部门

表态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在今天的会议上介绍了“僵尸车”整治的措施和做法。他说,对占用人行道免费停车泊位持续停放等违法行为,该局将积极开展查处工作。同时还将尽快开展人行道机动车停车泊位停放方向标识设置工作,依据职责对不文明行为进行严格管理,文明执法,严格执法。

养犬不系束牵引带

最高罚五百元




《条例》规定

重点整治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携带犬只出户未采取束牵引带等安全措施、未清理犬只粪便的行为。

● 携带犬只出户未采取束牵引带等安全措施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未清理犬只粪便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部门

表态

市公安局将认真对照《条例》,狠抓文明养犬工作,出台具体标准,加强文明养犬宣传,确保依法文明执法,切实提升管理水平,有效维护公共安全。

共享单车不加强停放管理

最高罚一万



资料图 视觉中国

《条例》规定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应当科学、有序投放车辆,采用设置电子停车围栏等先进技术规范停放秩序,加强车辆的停放管理,及时整理随意停放影响通行或者市容的车辆。违反者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需要利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停车泊位等公共资源进行经营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应当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车辆投放信息、调度运维制度等依法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并及时提供变更信息。违反者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部门

表态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尽快开展共享单车企业备案管理等工作,设计备案流程和文书,对共享单车经营企业未及时备案、未及时整理随意停放车辆等行为进行管理,从源头上规范共享单车的管理工作。

整治各类交通不文明行为

警告或罚款



资料图 视觉中国

《条例》规定

禁止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变更车道或者变更车道、超车不提前开启转向灯;驾驶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时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驾驶电动车逆向行驶、闯红灯。违反条例者将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相应罚款。

部门

表态

市公安局将认真对照条例,深化“文明交通 全民共创”系列整治行动,依法加大对“机动车不按停车泊位规定方向停放、驾驶电动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路看手机”等交通陋习的治理力度,规范交通参与者出行,在精细化、特色化上下功夫,努力打造文明交通的“新名片”。


可以加我为好友,66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手机版|Archiver|小黑屋|瓯北论坛

GMT+8, 2024-3-29 02:18 , Processed in 0.062259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