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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谣!永嘉“持独生证能领2400元”,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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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7 21:5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一条关于《有独生子女证的恭喜了!1月1日开始,每人或能领2400元!》的消息引起不少市民的关注。

此消息一出

阿姨们奔走相告,叔叔们拍手称快!

一时间,腰不酸了,腿不疼了

跳广场舞都更起劲儿了!

事实证明,童话里都是骗人的。此刻,没有普天同庆,没有2400元奖金,只有一则辟谣声明与大家共享。


“这个网络信息是不准的,让不少市民对我县政策产生误解。”永嘉县卫计局家庭发展科负责人叶少武提起这些虚假信息很无奈,表示他们也有接到群众类似的电话咨询。叶少武表示,全国自2016年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后,永嘉县于2016年5月份出台了《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永嘉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到目前为止,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政策享受都以该《通知》为准。

该《通知》规定,永嘉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享受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县农业户口或“农转城”人员。

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程序违法生育经行政处理后的;2015年12月31日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现存一个子女,经申请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或生育二个女儿后施行了绝育措施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计划生育归口永嘉管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继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独女户、无子女户父母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独男户、双女户父母每人每年补助960元,直至亡故为止。

叶少武表示,符合原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育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按孩子出生时间(二女户以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时间),一年内参保县政府承担90%、个人承担10%,二年内参保县政府承担80%、个人承担20%,三年内参保县政府承担70%、个人承担30%,三年以上夫妻双方参保的县政府承担50%、个人承担50%,一方参保的县政府承担70%、个人承担30%。

对程序违法生育已经依法处理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育对象50%的标准给予补助。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储备金制度,对男年龄在46周岁至59周岁、女年龄在41周岁至59周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由政府建立计划生育养老储备金,在其个人帐户上按实际年龄每人每年拨入养老储备金,符合原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育的对象每人每年600元,程序违法生育已经依法处理的对象每人每年300元,直至59周岁。

“对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享受方面,也有特别的规定。”叶少武说,女方须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由政府每年给予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对年满49周岁未满60周岁或年满60周岁且纳入民政养老服务补贴发放范围的按每人每月500元发放;对年满60周岁且未纳入养老服务补贴发放范围的按每人每月700元发放;已享受失独家庭养老金待遇的对象,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予以发放。

在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方面,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亡故或残疾不再生育的、父母亡故或残疾、生活极度困难的家庭,经本人申请一次性给予3000元—50000元补助。程序违法生育已经依法处理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5000元。

对2016年1月1日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申请,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计划生育家庭,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年奖励200元。夫妻双方都是农村户口的计划生育家庭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发放,夫妻双方都是城镇职工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50%。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或者夫妻一方亡故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另一方所在地(单位)全数发给。

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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