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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将启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项整治!主动交车的,免费置换新车,奖励 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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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0 14: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进一步推进文明城镇建设,改善道路交通秩序,净化交通环境,有效遏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营运行为,今天,记者从县有关部门了解到,我县将启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项整治工作。
  通过车辆置换、燃油补助等措施,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进行综合整治。禁止无牌照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路及非法营运禁止有牌照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营运。


01


整治范围



  永嘉县范围内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包括以下几类:


  (一)在县公安交警部门登记备案的(黄牌)和在县肢残人协会登记备案的(蓝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下简称“有牌照车”)。


  (二)在县残联登记燃油补助备案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下简称“有备案车”)。



02


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


  即有牌照车车主和有备案车车主,统称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置换车主(以下简称“置换车主”)。


  如有其他特殊情况,由县“四小车”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上报县“四小车”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车辆置换及奖励措施


  1.置换车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置换和不参与营运承诺书,在 2020 年 4 月 15 日-5 月 31 日交车的,免费予以置换新车辆并给予车主交车奖励 5000 元2020 年 6 月 1日(含)后交车的车主不享受交车奖励。其他各项补助在交车后次月再开始发放。若置换车主在交车时,仅能上交发动机的,免费予以置换新车辆,交车奖励为 1500 元。


  2.若置换车主在置换期间内放弃置换新车辆的,一次性给予 5000 元的补助,同时享受交车奖励。6 年内若自行购置省(市)交通管理部门公布的牌型的,不再享受车价 40%的购车补助。


  3.置换车主可根据残疾等级置换轻型或重型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置换车型在省(市)交通管理部门公布的牌型中,经招投标确定,并由交警部门组织上牌。


  4.若置换车主属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置换车辆:


  (1)置换车主是下肢健全残疾人;  (2)置换车主是下肢残疾又有上肢功能有障碍的残疾人;  (3)置换车主有其他不符合驾驶机动轮椅车条件的残疾人。

  在车辆置换期间同时实行举报制度。被举报的置换车主需重新进行残疾鉴定,鉴定后符合上述情况的不予置换车辆。


  5.若置换期间有牌照车车主已死亡的,车辆由相关单位进行回收,同时注销其牌照。对主动上交车辆及牌证的车主家属,给予一次性 2000 元补贴。


  (三)相关救助及燃油补贴措施


  1.置换车主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按现行低保政策予以救助。置换车主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低保边缘标准的,按现行低保边缘家庭政策予以救助。


  2.置换车主主动交车并完成车辆置换后,给予每位有牌照车车主 664 元/月的燃油补贴,给予每位有备案车车主 332 元/月的燃油补贴。燃油补贴不计入车主的家庭收入。


  3.整治后,低保和低边救助资金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发放;燃油补贴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划拨至有关乡镇(街道),再由县残联会同有关乡镇(街道)负责发放。置换车主去世后,次月起停止发放救助及补贴。


  (四)就业培训措施


  鼓励残疾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推荐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和集中就业。对符合自主创业条件的残疾人优先安排创业资金,对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安排岗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


  (五)车辆保险补助


  置换车主主动交车和置换车辆后,给予缴纳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用。



03


车辆购买及更新政策



  (一)购车补助


  在“四小车”综合整治完成后,符合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条件的人有意向购买省(市)交通管理部门公布的牌型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可申请购车补助。


  购置省(市)交通管理部门公布的牌型,凭购车发票和车辆登记注册凭证,给予车价 40%的购车补助,同时给予第三者责任保险补贴。非置换车主不享受置换车主的其他补助政策。


  (二)车辆更新补助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在至少使用省(市)交通管理部门公布的牌型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6 年以后,经鉴定仍符合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条件的,可申请车辆更新补助。


  购置省(市)交通管理部门公布的牌型,并回收旧车辆后,凭回收证明、购车发票和车辆登记注册凭证给予车价 40%的更新补助。


//////////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从2020 年 5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日,我县将全面开展大规模、拉网式整治行动。在全县范围内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进行非法营运的,由相关部门予以依法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我县将建立严查严管机制,无牌、拼改装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路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予以取缔;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进行非法营运的,由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对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路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驾驶人予以处罚。


  政策咨询:66966511,举报电话:66966508(请在工作时间拨打)    转自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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