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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已立案查处7起!千万别再烧秸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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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0 21:5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有效做好秸秆禁烧管理工作,保护和改善空气环境质量,连日来,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个中队对各自辖区开展了多次专项巡逻检查,截止目前,我县已立案查处7起燃烧秸秆行为。





    9月17日下午,枫林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在枫林高速口附近发现2处焚烧秸秆的情况,当事人也在现场,执法人立即处置火情后,并开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对两位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对他们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李某表示,今年刚从外地回来,在山脚边弄了一小块地种点蔬菜自家食用,整理田地的时候焚烧处理杂草,没想到引来了执法人员。“这些草没地方扔,我就听别人的,在田里直接烧了,我就是不知道,以后不敢烧了。”





  据了解,枫林中队每天分两小组,对雁楠公路沿线及各个村内道路边的田间进行巡视,一旦发现疑似焚烧冒烟的情况,将立即处置。当天枫林镇发现的两起秸秆焚烧目前都已立案查处,并给予500元-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焚烧秸秆除了会污染大气,还会对土壤造成危害,焚烧处土地的氮及微生物含量将会大量下降,对土地养分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土壤结构也会被破坏,导致土壤保水能力的下降。


       为了让广大群众知晓,禁烧期间,枫林镇利用宣传车、“村村响”广播,每天播放秸秆禁烧通告内容,公路沿线、景区等地成为重点区域。





  在岩坦镇源头村附近,村民暨某某在露天焚烧秸秆、枯草,现场浓烟滚滚。执法人员发现之后第一时间协助当事人处置火堆,并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和询问通知书,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树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在“蓝天碧水保卫战”中,我县对焚烧秸秆进行立案处罚首起发生在9月10日,南城城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对李浦村郑某等人农田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进行立案处罚。随后,我县多地执法人员加大巡查力度。岩头、乌牛、金溪等多地加强人员巡查,加大对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的巡查力度。





  截止目前,我县已立案查处7起燃烧秸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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