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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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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30 13:5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我市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1年7月1日开始执行。




标准调整如下:

  • 一档地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浙南产业集聚区、乐清市、瑞安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持每人每月886元不变。
  • 二档地区(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814元调整到每人每月886元。

    调整后,保障金支出按原渠道给予保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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