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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报废年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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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8 12:4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谁花了钱买车都希望能够开的时间越久,很多车主觉得自己的车保养的很好,即使到了报废时间也可以继续开,认为报废是多此一举的强制措施。现在车主们不用担心了,私家车取消报废年限了!这是一个利好消息,但并不是说车永远不会被报废,如果你的车无法通过年检或者行驶达到60万公里就要报废!

车的问题简单说一下,现在由于限号因素,车牌是现在是大家更加关注的焦点。很多车主精心挑选车牌,但是当车主想卖掉车再买一辆时,不舍得原来的旧车牌,想继续使用。原来的规定是可以保留的,但是有很多的限制,新的规定就简单也人性化很多。

旧的规定是机动车的车牌必须使用3年以上,才能申请保留原车牌,这让很多车主觉得不合理。就算使用满3年以上,必须要在指标更新后的6个月就使用,要不然就过期不能使用了。还有就是旧车牌只能用在新车上,不能用在二手车上。不过现在车主们可以放心了,这些规定都有所调整。

新的机动车车牌保留政策规定,机动车号牌在1年内都可以申请保留,较之前,延长了6个月时间,对车主们来说,买车的时间更加宽裕。这样有些需要提前预定很久的车,车主也不用担心付钱提不到车,车牌报废了!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私家车报废已经离我们很远了,因为自2013年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中规定,小型私家车将无使用年限限制,但是行驶60万公里后将引导报废。

那除来了上面的提到的行驶60万公里后将引导报废,还有其它报废的情况吗?
一般私家车报废有两个标准,行驶里程和安全性能,行驶里程上面已经提到了,什么情况下会使安全性能不达标呢?就是指交通事故通常报废的是因为其无法正常使用了,安全性能上,无法修复将采取报废措施。

尾气不排放超标也会间接导致车辆报废: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当然还有不去年检的也会导致报废: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那么现在大家都知道,私家车是没有了使用年限的设置,但是以下这些车,到点报废仍没得商量。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还有就是车牌只要使用了1年就可以保留,原来的规定是使用3年,让很多车主叫苦连天。
更让很多车主觉得实惠的一项变更是:旧的车牌保留后还可以继续使用在旧车上,现在很多车主换车都不买新车,而是直接买二手车,现在也可以实现用原来号牌了。简单来讲就是,车牌跟人不跟车,只要是在1年内申请使用,车牌算是“终身”跟着你!

最后给大家汇总下:
1、缩短使用年限,3年变1年
缩短使用年限要求,将“机动车所有人必须使用原机动车超过三年可以保留原车号牌号码”的要求,调整为使用一年后即可以申请使用原车号牌号码。
2、延长保留年限,6个月变1年
延长原车号牌号码保留时限,将“自原机动车转移、注销或迁出后6个月内提出使用原车号牌号码”的要求,调整为一年内提出使用原车号牌号码。
3、购买二手车也可保留原车号牌
旧车转让或报废后,原车主再行购买新车或者二手车均可使用原号牌号码,也可以申请使用新的号牌号码。
根据《报废标准》及交警总队文件规定,汽车报废年限及可延缓报废年限如下:
1、出租汽车使用年限8年,不得延缓报废。
2、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车、厂定总质量小于1.8吨的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8年,允许办理最长不超过4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
3、1990年7月6日以后注册登记,厂定最大总质量大于1.8吨,小于或等于6吨的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允许办理最长不超过5年的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1990年7月6日以前注册登记的,使用期限为8年,允许办理最大不超过4年的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
4、自用客车和总质量6吨以上的大货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允许办理最长不超过5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从事营运性运输的各种客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允许延缓4年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4次(每三个月检验一次)。
5、消防车、吊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使用年限为10年,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和检验情况延缓报废,延缓报废期间每年检验1次。
6、右置方向盘汽车不得延缓报废。
7、延缓报废参加特殊检验的各类汽车,当年度首次到总队直属检测站检验,当年的其它次在支队检测站检验。
最后小主要提醒各位的是,一定要按规定报废车辆,如不报废将会被公讼机关向法院提出诉讼,其相关信息将会被录入个人或法人诚信档案。会给以后的生活和事业也带来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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